东莞市万江医院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万江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万江医院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YDG-24-12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性质:

1、 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金额(元)

预算总金额(元)

备注

(一)

医用冷藏箱

1台

6,000.00

274,500.00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

医用冷藏箱

1台

28,500.00

(三)

生物安全柜

1台

35,000.00

(四)

生物安全柜

1台

35,000.00

(五)

医用低温保存箱

1台

40,000.00

(六)

血液冷藏箱

1台

25,000.00

(七)

恒温水槽

1台

3,000.00

(八)

婴儿辐射保暖台

1台

26,000.00

(九)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1台

76,000.00

2、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限价金额和预算总金额,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0619日至20240626,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40619日至20240626(共5个工作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0710 1430-1500(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 开标时间:20240710 150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3、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邹祥福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