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采购编号:ZYDG-24-160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性质:

1.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控制价金额(元)

最高限价金额(元)

其中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单列费(元)

备注

(一)

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樟木头段)临时用地复垦工程

1项

¥1,662,002.14

¥1,586,547.51

¥32,312.53


备注: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单列费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磋商竞价浮动,最终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2.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资格的有效期于投标截止日已过期的供应商,如能提供对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资质资格有效期顺延的文件且供应商企业资质资格情况符合文件规定,则视为仍然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购买磋商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供应商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4、 文件售价:人民币00.00元。

5、 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 本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F4层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F4层招投标服务所开标室。

3、 开标事宜: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磋商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邹祥福             网址: